在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中,担保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作为加拿大PR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一方,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担任夫妻团聚或配偶担保移民的担保人:
- 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(Citizen)或加拿大永久居民(Permanent Resident)。
- 若担保人是永久居民,申请担保时必须已在加拿大定居。
- 担保人须年满18岁。
- 担保人需提供书面文件,承诺承担婚姻义务,并给予配偶至少3年的全面经济支持。
- 若担保人通过夫妻团聚移民获得永久居民身份,无论是否入籍,须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的5年后才能担保配偶移民。
- 若担保人之前曾担保过配偶移民,只有在其之前担保的配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3年后,才有资格再次担保其他人。
这些要求旨在防止虚假婚姻和滥用移民系统。然而,仅满足这两项条件是远远不够的,若申请与最后两项情况相关,将面临严格的审查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条件适用于2012年3月2日之后成为永久居民的担保人。之前的永久居民不受此影响,即使未满5年,仍可担保其他家庭成员的移民,如受供养子女或父母。然而,若担保人之前曾担保过配偶或伴侣移民,只有在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3年后,才能再次担保其他人。
此外,还有其他情况会导致无资格成为夫妻团聚移民担保人,例如:
- 未依法支付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。
- 申请政府财政援助(身体残疾除外)。
- 曾被判性犯罪或有家暴记录。
- 未及时偿还移民贷款。
- 正在服刑。
- 已宣布破产且未完成清算。
这些条件体现了对被担保人的保护,并进一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。
对于被担保人而言,其是夫妻双方中期望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政策获得加拿大PR身份的一方。被担保人的基本条件相对较低,移民官关注的核心是你们是否存在合法真实的婚姻关系。
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,婚姻必须同时符合结婚国家和加拿大的法律要求。若是在加拿大境内结婚,结婚日期必须在特定时间之后,例如安省要求在2004年9月后。
同性或异性的事实婚姻均被承认,但需证明以下情况之一:同居12个月以上,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同居或结婚(如所在国禁止离婚、不承认同性婚姻、担保人无法长期居留在所在国等)。
其他被担保人的条件包括:年满18周岁、在婚姻期间,夫妻中一方不与他人结婚或同居、夫妻分居超过1年且一方与他人成为同居伴侣、体检合格、无犯罪记录或已过豁免期。
通过理解这些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条件,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政策的要求和限制。